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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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躬身求解“同案不同判”难题
本报记者 余春红 实习生 蔡楠 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讯  为改变“同案不同判”现象,统一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公正,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和完善案例指导工作研讨会”在杭召开。与会专家就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进行了讨论。
  同样案件同样处理,这是司法公正最本质、最原始、最朴素的要求。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制定法本身的缺陷,社会现象和矛盾纷争的千姿百态,法官知识、经验、能力的差异以及对法律条文、法律原理理解不一致,对同样的案件,不同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业务庭之间都有不同认识,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研讨会为此指出,“同案不同判”,司法尺度不统一,损害的是司法权威。
  为统一司法尺度,遏制“同案不同判”现象,本次研讨会召集专家学者就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进行研讨,对统一司法尺度的意义、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运作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2006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若干意见》,并于2007年4月创办了《案例指导》刊物,目前全省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案例指导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稳步开展。《案例指导》创刊以来共发布案例37个,有效指导了全省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审判。